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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客户为药品医用氧(液态)持有人,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企业进行生产加工

发布时间:2023-08-14 阅读次数:59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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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客户为药品医用氧(液态)持有人,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企业进行生产加工?


答:与委托本省企业生产的手续相同,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局令[2021]年第8号)规定,向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网上提交电子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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