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延长有效期,是否需同时提供参比制剂的稳定性数据?
- 发表时间: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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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延长有效期,是否需同时提供参比制剂的稳定性数据?
答:药品延长有效期,重点关注的是研究用样品稳定性考察数据与0月相比有无显著变化、变化趋势、效期末样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等。若研究用样品效期末数据与0月相比无显著差异,一般无需提供参比制剂数据;若研究用样品稳定性数据出现明显差异,此时如果提供了参比制剂稳定性数据,且研究用样品的变化趋势与参比制剂基本一致,可作为该品种延长有效期的支持性信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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