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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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条件:
(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要变更的。
二、申报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后质量管理、售后服务机构与人员情况表及其所有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
(四)变更后经营场所、仓储地理位置图及经营场所(注明展台展柜位置)、仓库(注明“三色五区”)平面布局图,图下标明所在地址及面积,以及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
(五)拟经营产品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
(六)拟增加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情况明细表及其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七)与变更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八)售后服务车照片、行车本、购车发票复印件;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三、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清晰,仿宋四号字,使用A4纸张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料要求依顺序编制成册。
(二)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以上(含2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质量管理机构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仓库的租房协议复印件等,须经行政机关专职工作人员与其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核对人个人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