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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人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28 阅读次数: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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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人条件
 
(一)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人需变更的。
 
二、申报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新任质量管理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三、申报资料格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清晰,仿宋四号字,使用A4纸张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料要求依顺序编制成册。
 
(二)申报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凡复印件上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如单项资料复印件2页以上(含2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的内容,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等须经行政机关专职工作人员与其原件进行核对后,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核对人个人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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