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在上市销售未做安全评价报告是否会处罚
- 发表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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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消毒产品在上市销售未做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属于违规违法,会被处罚吗
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规定:“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一)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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