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盈德咨询,欢迎您的访问!

山东

全力打造资质服务行业领军品牌

服务咨询热线:

咨询仅持有小作坊备案的商家生产的肉制品问题

  • 发表时间:2026-04-03
  • 人气:38

问:餐饮店铺有小作坊备案,生产的猪头肉冻经过真空包装是否可以网络销售并用顺丰快递寄往外地?这类猪头肉制品属不属于预包装肉制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条例》未对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售卖方式做出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山东省小作坊不允许生产预包装肉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规定,预包装食品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您所咨询的产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请根据上述定义判定。


联系我们
盈德咨询
电话微信:
电子邮件:admin@admin.com


您可扫描下面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或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