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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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依据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第八条
行政审批对象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行政审批条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申请备案材料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企业登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公告。
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