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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事指南

菏泽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依据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第八条 行政审批对象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行政审批条件 《医

业务分类: 医疗器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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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菏泽市、牡丹、曹县、单县、成武、巨野、郓城、鄄城、定陶、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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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行政审批依据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第八条
 
行政审批对象
 
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拟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行政审批条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申请备案材料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企业登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http://124.128.39.251:9080/sdfdaout,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行政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公告。
 
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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