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料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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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资料
(一)资料目录;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六)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七)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九)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十)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二、变更备案资料
(一)变更经营场所
1、资料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3、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经办人授权证明。
(二)变更经营范围
1、资料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3、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变更后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7、变更后经营范围说明;
8、变更后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9、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10、与变更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三)变更库房地址
1、资料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3、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经办人授权证明。
(四)变更经营方式
1、资料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3、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变更后经营方式说明;
7、变更后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变更后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五)变更企业名称
1、资料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3、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企业名称变更后承担变更前企业销售产品质量责任的保证书;
6、经办人授权证明。
(六)变更住所
1、资料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3、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办人授权证明。
(七)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1、资料目录;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3、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承担变更前企业销售产品质量责任的保证书;
7、经办人授权证明。
三、备案凭证补发资料
(一)资料目录;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表;
(三)原《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经办人授权证明。
四、备案资料格式及内容要求
(一)备案资料一式两份,应完整、齐备、清晰,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项资料分开),并按备案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二)每项备案资料应由经营企业签章并在整个备案资料加盖骑缝章。
“签章”是指:经营企业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企业公章。
(三)申请表使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中相应表格,在系统中直接填写后打印并签章。
(四)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上传电子材料(签章后的纸质资料扫描版,每项资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的要求。
(六)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应当以框架图或文字描述形式,说明企业的部门或岗位设置、领导层阶、部门或岗位的职责等情况。
(七)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要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一致,经营方式说明购进渠道及销售对象。
(八)经营场所和库房的房屋产权为本企业的,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赁房屋,则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同时附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九)经营设施、设备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章的要求。
(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十一)《经办人授权证明》应明确授权的内容,并附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证明》应由法定代表人和受托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须持原件交受理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