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资料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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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资料
(一)资料目录;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六)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七)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九)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十一)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资料
(一)资料目录;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六)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七)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九)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十一)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二)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1、变更经营场所
(1)资料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不需提供);
(6)变更后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9)经办人授权证明。
2、变更经营范围
(1)资料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变更后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7)变更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8)变更后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9)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10)与变更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1)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2)经办人授权证明。
3、变更库房地址
(1)资料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不提供);
(6)变更后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8)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9)经办人授权证明。
4、变更经营方式
(1)资料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变更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7)变更后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变更后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变更后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10)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1、变更企业名称
(1)资料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不提供);
(6)企业名称变更后承担变更前企业销售产品质量责任的保证书;
(7)经办人授权证明。
2、变更住所
(1)资料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不提供);
(6)经办人授权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1)资料目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变更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不提供);
(7)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承担变更前企业销售产品质量责任的保证书;
(8)经办人授权证明。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资料
(一)资料目录;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三)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六)经办人授权证明。
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资料
(一)资料目录;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三)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关于注销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
(五)经办人授权证明。
六、申请资料格式及内容要求
(一)申请资料应完整、齐备、清晰,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项资料分开),并按申请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二)每项申请资料应由申请人签章并在整个申请资料加盖骑缝章。
“签章”是指:申请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企业盖章。所盖章必须是申请人公章。
(三)申请表使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中相应表格,在系统中直接填写后打印并签章。
(四)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并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上传电子材料(签章后的纸质资料扫描版,每项资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的要求。
(六)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应当以框架图或文字描述形式,说明企业的部门或岗位设置、领导层阶、部门或岗位的职责等情况。
(七)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要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一致,经营方式说明购进渠道及销售对象。
(八)经营场所和库房的房屋产权为本企业的,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租赁房屋,则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同时附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九)经营设施、设备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章的要求。
(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十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至少包括: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名称、版本号、开发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的要求。
(十二)《经办人授权证明》应明确授权的内容,并附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证明》应由法定代表人和受托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须持原件交受理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十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应在《衡水日报》登载,企业应当提供登载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