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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此次综合评价按照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风险类别等级及生产条件进行分类监督。第一类企业为消毒剂和抗(抑)菌剂生产企业,第二类企业为消毒器械生产企业,第三类企业为卫生用品(抗抑菌剂除外)生产企业。
卫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评审的方式,从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等四个方面对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 85 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受过行政处罚)、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 分且关键项合格)和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 60 分或关键项不合格)。截至目前,济南市已对40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完成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其中优秀单位13家,合格单位2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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