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食药局 关于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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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冀食药监械函〔2017〕3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冀食药监械函〔2017〕394号)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