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备案资质类型:
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
临时备案单位
跨境电子商务电商企业(提供网址)
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仅B2B)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运营人
什么是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报关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按照规定经海关备案,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报关企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备案有哪些前置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什么是报关单位双重身份?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允许一家企业同时备案为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言之,既可以代理报关、快件业务等,同时也可开展进出口贸易、保税仓储等,今后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再也不会因为不能同时拥有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身份而受到限制了。
什么情况下办理临时备案?
(一)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
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
动的单位。
(二)备案目的为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三)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分支机构备案。
(四)未办理临时备案,或者已经办理临时备案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之后的。
电子口岸卡代办: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空白处签注“同意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空白处签注“同意使用本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个人签名和签字日期。
3.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空白处签注“同意使用本人信息办理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个人签名和签字日期。
代办区域: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沁源,潞城,城区,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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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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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商品条形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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